2025-09-05 114學年度第1學期電機系研究室安全防護守則說明

114學年度第1學期電機系研究室安全防護守則說明

1.任課教師及研究生指導教授,應指示學生研讀或說明該課程實驗室或研究室安全注意事項,並請學生或研究生簽名。

2.本系安全防護守則及空白簽名單置放於系辦老師信箱中,務必請您的指導學生(含研究生及實務專題學生) 研讀並簽名。

3.依本守則第八條之規定,如有意外事故發生時,應立即妥善處理,且任課老師或研究生指導教授須填報災害通報及初步調查報告表(空白表格置放於李明桐先生處),逕送本系公安負責人李明桐先生處。

4.系辦已於98學年第2學期起,準備置放各研究室安全防護守則之資料夾給各研究室自行保管,本學期亦請各研究室將安全防護守則、簽名單(請您的學生簽名)置放於貴研究室之資料夾內,以備本校安環中心到研究室檢查所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