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老師及同學大家好
欲參加115-1校外實習的同學請務必注意以下事項:
1. 電機系收件時間8/17-8/24 (逾期絕對不收) 。學校會辦理保險,未參加保險不得前往(通過本系校外實習委員會審查才可保險)
2. 繳交文件資料請上網務必使用新實習表單請至:https
3. 安全倫理講習務必參加,未參加不得前往實習。第一場5/27、第二場6/9;地點在科技大樓國際會議廳(詳細資訊請參考研發處網頁)。參加115-1學期實習之同學需事先已參與這兩場講習。
4. 務必留意合約不可使用電子檔繳交。如果實習公司不接受電機系之簽約章,則必須請事先告知承辦之周仁祥老師公司要求合約須用學校大印,不得在蓋完系上簽約章後才事後要求更改用學校大印。
5. 實習合約中的實習期間必須為115/9/7-116/1/8,不可以提前或延後。
若有疑問,請寄信向周仁祥老師 (jhchou@ntut.edu.tw) 詢問。
其他注意事項:
* 依規定,校外實習若未經申請且經審查通過,不得前往實習,事後也不可追認成績
* 如果專題老師無意願擔任校外實習輔導老師,需請專題老師先出具放棄聲明,方得請導師擔任 (因涉及學校規範與鐘點費問題)
備註:
* 本公告已於115/08/03發布第二次通知寄信到各位同學信箱,內容如下:
標 題:115-1校外實習申請通知(第二次通知 簽約時間一律9/7開始喔)
內 容:
各位老師及同學大家好
欲參加115-1校外實習的同學請注意
1.電機系收件時間8/17-8/24 (逾期絕對不收) 學校會辦理保險 未參加保險不得前往(通過本系校外實習委員會審查才可保險)
2.繳交文件(務必繳交紙本 不可電子檔申請)資料請上網務必使用新實習表單請至:https://rnd.ntut.edu.tw/p/412-1042-14116.php?Lang=zh-tw
3.安全倫理講習 務必參加 未參加不得前往實習 第一場5/27 第二場6/9 地點 科技大樓國際會議廳(參考研發處網頁) 另外參加115-1學期實習的也要先聽
4.合約不可使用電子檔 如果公司不接受電機系簽約章 請事先告知要學校大印 不得事後要求更改 實習簽約期間115/9/7-116/1/8 不可以提前或延後
若有疑問 請電子郵件jhchou@ntut.edu.tw詢問 未申請不得前往實習 亦不得事後追認成績 如果專題老師不願意擔任指導教授請出具放棄聲明方得請導師擔任(有鐘點費問題)
請各位同學們務必留意學校信箱才能收到系上公告之重要資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