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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科技大學電機工程系| Taipei 電機工程系

113-1學期研究生申請學位考試、辦理學位考試及離校相關事宜與期程

各位研究生您好:

本學期(113-1)學位考試與辦理離校手續請務必注意時間,才能順利畢業!

一. 碩士班學位考試申請:自註冊日起至113年12月2日止。(因應11/30為周末假日順延1日至 12/2止)

請上系網登錄資料: 系網→ e化系辦→ 學生相關→申請碩士學位考試→登入login →校園 入口網站→使用者帳號→使用者密碼→驗證碼→登入login→填寫「電機系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系統」

申請學位考試相關表格詳如附檔,並於截止日期前送交系辦:(請使用新表格,勿用舊表以免退件)

1.學位考試申請書(110.修訂版)

2.學位考試委員名單(110.修訂版)

3.論文摘要

4.歷年成績表

5.通過英語能力畢業門檻成績單影本或其他抵免證明文件(教務處註冊組查驗)

6.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修課通過測驗成績證明

二.為保障本校學位論文品質,本校已於109學年起,凡碩博士研究生申請畢業論文原創性比對,均須申請圖書館比對複核結果後,方得簽署「學位論文原創性比對檢核表」,請於

1.口試前完成論文比對,並至圖書館網頁申請複核後,經圖書館複核通過。

2.口試當天提供檢核表、圖書館複核結果email回函及完整原創性比對報告予口試委員參考

三.接受學術倫理教育,網路平臺修習至少六小時課程,並通過課程總測驗取得修課證明。入學第一學年度結束前完成該課程為原則,因特殊原因無法於入學第一學年完成者,至遲應於申請學位考試前完成。

四.論文指導除指導教授外如另聘一名教授共同指導,口試評分時,共同指導教授須另評一分數列入總成績再平均之。

五.學位考試完畢繳交下列文件:

1.學位考試成績表

2.學位考試評分表

3.審定書

4.論文原創性比對檢核表

5.圖書館複核結果email回函

6.學位考試費用印領清冊

PS.

1.學位考試舉辦時間:自學位考試申請獲准後至114年2月5日止。 (因應114年農曆春節假期順延至2/5止)
2.申請撤銷學位考試時間:114年2月5日前。 (因應114年農曆春節假期順延至2/5止)
3.畢業離校手續截止日期:114年2月14日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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